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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作業流程: 應檢人申請發證>受理申請單位>資格審查> 1.資格符合>給予申請人劃撥單(160元證照規費)>發證。 2.資格不符合退件。
通訊方式:檢具下列證件─ 1.填寫即測即評申請發證審查表 2.證件審查費150元(匯票) 3.身分證影本 4.照片4張 5.學、術科成績單及格正本(或免試證明) 6.掛號回郵信封
二、受理申請單位: 1.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(輔導課) 匯票戶名: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地址:台北市111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電話:(02)2875-2807、2875-2945 網址:http://www.vtc.ntpc.gov.tw/
2.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匯票戶名: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地址:高雄市806前鎮區鎮中路6號 電話:(07)822-0790轉133分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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