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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作業流程:

應檢人申請發證>受理申請單位>資格審查>

1.資格符合>給予申請人劃撥單(160元證照規費)>發證。

2.資格不符合退件。

 

通訊方式:檢具下列證件─

1.填寫即測即評申請發證審查表

2.證件審查費150元(匯票)

3.身分證影本

4.照片4張

5.學、術科成績單及格正本(或免試證明)

6.掛號回郵信封

 

二、受理申請單位:

1.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(輔導課)

   匯票戶名: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

   地址:台北市111士林區士東路301號

   電話:(02)2875-2807、2875-2945

   網址:http://www.vtc.ntpc.gov.tw/

 

2.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

   匯票戶名: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

   地址:高雄市806前鎮區鎮中路6號

   電話:(07)822-0790轉133分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