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 第十四屆校友會*****
指導主任:陳主任維貞
理 事 長: 程玉蘭
總 幹 事: 李鳳凰
文 書 組:郭子萓
總 務 組:趙黎雲
活動公關組:廖慧雯
監 事:全憶芬、張鳳雪 、李穎雅 TOP
組織章程
第一條:本會以連絡感情,砥勵學行,發揚校譽,互助合作為宗旨。
第二條:本會會址設板橋市四川路一段三九一號(豫章工商校內)。
第三條:本會以本校校長為名譽會長。
第四條:本會設理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九人,候補理事一人組織之,負責推行一切會務。
第五條:本會設常務理事三人,由理事互推之,並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,
負責日常會務之執行。
第六條:本會設監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舉監事三人,候補監事一人組織之,監察會
務之推行,稽核會計帳目及財務狀況,向大會提出報告。
第七條: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。
第八條:理事、監事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,理事長、常務監事之連任以一次為限,均為無給職。
第九條:本會為推展會務,設總幹事一人,下設總務、活動、文書、公關等四組,
皆由理事會聘任之。
第十條:凡本校畢業同學及肄業同學,年滿十八歲者均得申請入會為本會會員。
第十一條:凡曾任本校教職員,均得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第十二條: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第十三條:會員有享受本會各項福利之權利。
第十四條:會員有繳納會費,協協助發展校務及校友就業之義務。
第十五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左:
會費(入會費貳佰元,年費壹佰元)【先暫時停止收費,待本會較具規模時,再酌收年費】。
(二)會員捐款。
(三)基金孳習之運用。
(四)舉辦各種活動及事業之收入。
(五)其他收入。
第十六條:校友會員大會於每年校慶紀念日召開,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第十七條:理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遇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十八條:常務理事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,遇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十九條:本章程經全體會員大會通過後向學校報備後實施,修改後亦同。TOP